安徽男子坐牢17年无罪释放 曾是政府官员

2013年08月14日13:44  人民网

  人民网合肥8月14日电 (记者 张磊 李阔)昨日,安徽省高院对17年前因“杀妻”被判无期徒刑的蚌埠男子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今日,记者采访获悉,于英生入狱前曾是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其妻韩某是当地某事业单位员工。目前,被释放后的于英生正在外地某医院接受身体检查。

  机要科长出身 爱好写作

  “几天前,我就得到消息说,于英生或将无罪释放,昨天看到网上报道,还是挺惊喜的。”吴军与于英生是十多年的好友,上世纪九十年代,于英生还是蚌埠市委办公室机要科副科长时,就喜欢舞文弄墨,尤其擅长写书评、散文等。

  “我当时是报社副刊编辑,于英生经常给我们报社供稿,因为文采好,经常在副刊上发表文章,他是我们报社书评组成员,骨干作者。”如今,已是蚌埠市一家报社高级编辑的吴军提起与于英生的交往仍记忆犹新。

  据吴军回忆,1993年,于英生因工作调动,担任蚌埠市东区(县龙子湖区)区长助理,此后,因两人工作单位相距较远,就很少走动。“1996年,于英生家发生杀人案后,就听到有人说,他跟老婆关系不好,”吴军称,于英生出事时,才34岁(1962年生),17年牢狱之灾后,如今已是51岁的老人。“很可惜啊,家庭都毁掉了,”吴军透露,于英生妻子韩某是蚌埠市某事业单位职工,两人现有一孩子,已上大学。

  出狱后远赴外地医院治疗

  “他(于英生)没回蚌埠,也不在阜阳和合肥,正在外地医院检查身体呢,”8月14日上午,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拨通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电话时,对方婉拒了记者采访,“我弟弟现在没有手机,刚放出来,头脑很乱,要先恢复一段时间。”

  据了解,于英生出狱后,其家人已赶往外地医院与他相聚。昨日,安徽省高院对外通报称:宣判后,省高院已告知于英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积极协调蚌埠市有关方面做好于英生的安置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抚慰等善后工作;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惩罚犯罪。

  记者今日从省高院获悉,有关国家赔偿一事,于英生家人正在商议中。(应采访者要求,文中吴军为化名)

  于英生案件回顾:

  1.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3.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4.2013年8月5日,安徽省高院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再审审理,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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